为了1万多元的债务,大白天带着刀前去催讨,争执之下将他人刺伤,钱没有要到反而赔偿了8万多元,且要受到法律的惩处,这样的代价实在沉重。4月5日,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戴某提起公诉。 今年32岁的戴某是长兴县和平镇人,两年前他开店时与客户徐某发生了数额1万多元的债权纠纷,后徐某将欠戴某的这笔债务转给了曾某。戴向曾讨要了多次未果。今年1月13日傍晚,他看见曾徐两人在和平镇一家饭店内就餐,就想上去要钱,又怕单身一人吃亏,就从家中拿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。争执中,戴某拿出水果刀朝徐某的左腹刺了一刀。事后,戴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经鉴定,被害人徐某的伤势构成重伤。 |